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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6]10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8-19
实施时间: 2016-8-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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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于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通知》确定的开支标准的,省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市县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2.对于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省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市县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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