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时间: 2016-9-23
实施时间: 2016-9-23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3日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三条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应在以下风险控制指标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
  (一)任何一家参与者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净买入余额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100%;
  (二)任何一家参与者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100%;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买入和卖出余额按照各期限未到期余额加总计算。
  第四条 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 深证上[2022]11 2022/1/2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深证上[2021]72 2021/7/2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 浙注协[2020]70 2020/12/14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 市场监测发[201 2014/10/16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 2015/9/21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3] 2023/9/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 深证上[2025]15 2025/12/3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 深证会[2021]58 2021/8/27
关于发布《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