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6]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级145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67项全部取消。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县43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我省市县有对应项目的37项全部取消。
  三、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要及时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省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2.取消市县两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1.取消省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docx    
2.取消市县两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 湘地税发[2004] 2004/7/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皖财会[2021]99 2021/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 青国税发[2004] 2004/8/2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4/4/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 沪国税法[2015] 2015/4/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 川办发[2024]53 2024/12/25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地 津财法[2011]7号 2011/3/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 冀政办字[2017] 2017/9/15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 湖政发[2015]26 2015/8/21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