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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广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办[2016]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18
实施时间: 2016-9-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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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要求,省财政厅在充分依托现有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实施,目前运行正常,采购人反映良好。为方便运用省级“网上商城”平台资源,促进各地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就“网上商城”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网上商城”采购模式与特点
  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三家电商为省级“网上商城”定点电商。定点电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采购目录,建立“网上商城”采购专用平台,对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定点电商向专用平台推送符合要求的商品及相关信息,并将交易数据推送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省级采购单位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对列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13大类160个品目,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下单采购,采用单位公务卡在线支付或货到验收刷卡支付。
  省级“网上商城”具有方便快捷、价格合理、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等特点。其价格与定点电商官网价格相衔接,成交价格不高于定点电商官网价格,整个交易活动留有痕迹,实现全过程电子监控,可及时掌握统计分析数据。
  二、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加入省级“网上商城”,具体可由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
  (二)凡加入省级“网上商城”的地区,采购品目可按省级“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执行,如有范围扩大需求,请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采购政策确定;同时,实施地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采购卡办理和相关培训工作。
  (三)有关加入“网上商城”具体要求,请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查阅“网上商城”指南,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网英 丁伯文
  联系电话:83633055 83633057
  传真:8363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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