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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6]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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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2项全部取消。
  二、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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