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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0
实施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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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关于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公路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文)、《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项目批复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我委将逐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
  四、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等公路项目,各地可参照此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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