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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7-28
实施时间: 2016-7-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4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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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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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illiamxyzhang   2016年10月28日
真的是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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