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委托代征办税场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等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暂定由国税机关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机关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由地税机关委托其代征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为保障纳税人及时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现将本市代征工作办税场所情况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市地税机关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办税场所
  2.全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增值税办税场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1.全市地税机关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办税场所.doc    
2.全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增值税办税场所.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稽[2001]57 2001/6/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粤国税发[2004] 2004/12/2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 渝国税发[2001] 2001/5/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0/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用运输型拖拉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 川国税函[2005] 2005/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增 川国税发[2007] 2007/7/23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菜籽油生产企业增值税 陕国税函[2009] 2009/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 冀国税函[2006] 2006/12/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 冀国税函[2001] 2001/5/1
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4]50号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