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现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二、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使用从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
  2016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9] 2009/1/7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 川财规[2019]1号 2019/1/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 浙国税流[2004] 2004/10/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 甘地税一[2001] 2001/9/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价中 云国税发[2003] 2003/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摩托车经销行业增值税 鄂国税发[2006] 2007/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宜宾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 津国税流[2003] 2003/12/3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川国税函[2004] 2004/7/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软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