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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19-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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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15〕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每科次60元的标准。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3科。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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