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6]94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4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8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开采锰矿等金属矿产品及玉石等非金属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附件)规定的税率、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附件)中其他金属矿、其他非金属矿的,按照属地原则由盟市财政、地税部门将具体品目名称报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备案。
  二、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暂不减免资源税。
  三、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可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6] 2006/12/28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 云南省财政厅云 2017/10/30
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5]52号 2015/5/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贵州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 黔府办发[2020] 2020/9/1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9/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皖财税法[2020] 2020/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桂地税发[2004] 2004/9/30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省未列举品目资源 陕财税[2016]15 2016/7/12
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4号 2005/5/1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