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企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22
实施时间: 2016-7-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为确保高速公路企业用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高速公路企业跨区域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事项公告如下:
  总机构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的高速公路公司,暂由总机构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由总机构分发至沿线各市(县、区)收费站,用于道路桥、闸通行费凭证。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速公路企业的业务紧密关联,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2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企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全省提供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确保高速公路企业用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国税局明确高速公路企业跨区域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有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问:高速公路企业如何印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答:总机构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的高速公路公司,暂由总机构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由总机构下发至沿线各市(县、区)收费站,用于道路桥、闸通行费凭证。
  问: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速公路企业的业务紧密关联,如何印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答: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速公路企业的业务紧密关联,可参照高速公路企业的印制模式。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1/12/15
关于请按规定审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名发票的函 征科便函[2010] 2010/12/13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12/2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是否就地征收营 黔地税函[2002] 2002/3/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闽价服[2014]36 2014/11/2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 鲁政字[2014]23 2014/12/3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 粤价[2011]178号 2011/8/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 苏价服[2007]29 2007/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