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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2]3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12-21
实施时间: 2002-12-2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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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增强行业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谨慎执业。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严密关注注册会计师变更的行为,在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情况下,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会协[2002]16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的规定承接业务,充分关注客户的诚信度和审计风险。
  
  三、各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将2002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及时整理、上报。
  四、各事务所对年报审计中涉及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寻求技术咨询,咨询电话:(010)68703244;(010)68721166-5401,5407,5206,5502,520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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