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16]9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和《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选定23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此次检查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查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检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于6月23日至6月24日(10:00至16:00)送至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玉芙胡同11号)。
  三、现场检查阶段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相关资料问题的解答,并于6月8日前将回执(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检查组。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本次重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考核资料包括: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1]112号)要求代理机构存档的项目档案资料;
  2.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安立海、崔郁庆
  联系电话:88659354、88549372
  邮箱:bjzfcg2010@。
  附件:1.2016年北京市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安立海;联系电话:88549354,13910320969)

相关附件:
1.zip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pdf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 粤财采购[2024] 2024/9/1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 青财采字[2015] 2015/9/15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2017/1/1
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 财办库[2024]26 2025/2/1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 湘注协[2020]16 2020/4/2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 2011/1/19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 财办库[2015]35 2015/12/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其他有 湘财购[2005]10 2005/7/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 浙财行[2012]92 2012/9/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咨询服务、记账服务政府采购需求 20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