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16]9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和《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选定23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此次检查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查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检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于6月23日至6月24日(10:00至16:00)送至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玉芙胡同11号)。
  三、现场检查阶段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相关资料问题的解答,并于6月8日前将回执(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检查组。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本次重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考核资料包括: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1]112号)要求代理机构存档的项目档案资料;
  2.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安立海、崔郁庆
  联系电话:88659354、88549372
  邮箱:bjzfcg2010@。
  附件:1.2016年北京市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安立海;联系电话:88549354,13910320969)

相关附件:
1.zip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pdf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衢财采监[2012] 2012/9/1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09]8号 2009/9/8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温财采[2024]2号 2024/6/1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赣财购[2007]25 2007/10/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 沪财发[2025]4号 2025/8/2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财采[2012]2号 2012/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5/12/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管理软件的通知 渝财采购[2006] 2006/2/9
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 建办市[2017]46 2017/7/13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3]24 20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