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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综[2016]2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7
实施时间: 2016-6-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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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精神,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目标
  2016年5月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在黑龙江省特定区域开展先行先试,将国家明确的复制推广内容、成果、经验、做法、事项等全部落实到位;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将国家明确的复制推广内容、成果、经验、做法、事项等全部落实到位,在借鉴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事项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与国际投资便利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高效便捷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为创新沿边开放开发机制,推动黑龙江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实现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我省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
  1。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在试点经验推广的区域内企业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模式,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连通互联网和各部门业务网,实现电子信息的实时推送和共享,全面提高办事效率。(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等。在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渠道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进一步方便政府、企业、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查询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后续监管和服务提供重要支撑。(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环保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办、国税局、哈尔滨海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3。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建设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实施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重点领域内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一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建设政府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为抓手,推动政府管理部门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督和协同服务,为建设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二是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结合大部门制改革,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互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铺开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省工商局、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牵头,省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区域内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省工商局牵头)
  5。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按照“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让社会去做”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打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的平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区域内,以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推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市场监督工作为重点,发挥社会力量在参与市场监督方面的作用。(省民政厅、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信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以及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单位配合)
  6。完善专业监管制度。一是对首次开放的领域和举措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二是有针对性地明确放宽准入行业的监管要求;三是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建立与事中事后宏观监管互补的行业监管措施。对行业风险实施审慎管理,对专业性强的行业采取技术标准管理,提高监管透明度等。(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环保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以及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单位配合)
  (二)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我省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省工商局)
  2。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省国税局、地税局)
  3。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省国税局、地税局)
  4。网上自动办税。(省国税局、地税局)
  5。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省国税局、地税局)
  6。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省质监局)
  7。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省质监局)
  8。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省质监局)
  9。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0。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1。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2。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3。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4。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1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省外汇管理局)
  16。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省外汇管理局)
  17。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省外汇管理局)
  18。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省商务厅)
  19。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省商务厅)
  20。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省商务厅)
  21。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省商务厅)
  22。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省文化厅)
  23。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省商务厅、工商局)
  24。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哈尔滨海关)
  25。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哈尔滨海关)
  26。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哈尔滨海关)
  27。进口货物预检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28。分线监督管理制度。(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29。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三、明确推广改革事项的时间节点
  (一)2016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学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容、成果、经验、做法、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后,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复制推广思路,做好前期软硬件准备工作。
  (二)各牵头部门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和对接,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省政府。
  (三)2016年7月底前,印发各项改革事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改革事项工作全面启动。
  (四)根据推广改革事项工作进程,不断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套改革,总结经验,2016年底检验各项改革事项在特定区域内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五)2016年底前,各牵头单位制定完成有关办法。
  (六)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国家明确的复制推广内容、成果、经验、做法、事项,在借鉴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方面取得全面进展。
  四、明确特定区域先行先试
  (一)实施范围。第一阶段于2016年底前,在哈尔滨市、大庆市、绥芬河市推广试行;第二阶段于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试行内容。根据国发[2014]65号文件要求,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重点复制、借鉴、推广29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和6项各省(区、市)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同时,根据第一阶段先行先试特定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重点还要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和“龙江丝路带”建设发展战略等内容,积极探索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事项。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黑龙江省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黑龙江省开展推广改革事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贯彻落实和统筹推进,督促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定改革事项、时间节点和可检验成果方式等,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实施改革事项过程中,要定期报送推进情况。对推进较快的改革事项,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对推进缓慢的改革事项,查找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及时提请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三)强化目标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实施工作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逐步落实有关工作。对各项分工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黑龙江省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汇总报省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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