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2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五、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中央考试单位于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相关考试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目录》中有关文件。
  附件: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6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双城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 黑价行[2012]12 2012/5/9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3] 2013/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 闽价费[2012]18 2012/5/3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2] 2012/7/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 川发改价格[201 2012/4/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 京发改[2010]21 2010/12/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 2008/8/4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 青发改收费[201 2012/4/20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标 云价收费[2011] 20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