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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扩大“互联网+易通关”改革范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23
实施时间: 2016-5-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0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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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易通关”改革项目,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起,扩大“互联网+自助报关”等4项改革措施的实施范围和适用企业范围,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广州海关“互联网+易通关”电子信息化平台(简称“易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自助报关”
  在广州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运输工具服务企业),进入“易平台”的“自助报关”栏目,下载安装互联网报关软件并网上申领软件激活码,免除系统安装费、数据传输处理费、系统运行维护费等综合费用,实现自助免费向海关申报。
  二、“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
  在广州海关关区口岸申报进出口的企业,进入“易平台”的“提前归类”栏目,按照提示的专用互联网邮箱网址,向海关申请办理提前归类业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在广州海关关区口岸申报进口的企业,进入“易平台”的“提前审价”栏目,按照提示的专用互联网邮箱网址,向海关申请办理提前审价业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互联网+互动查验”
  在广州海关关区口岸申报进出口的企业,进入“易平台”的“互动查验”栏目办理授权委托后,在海关需查验时,即可选择“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查验服务单位经营人代理履行到场义务”,通过平台接收海关查验通知和查验结果,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可网上办结所有查验手续。
  四、“互联网+自助缴税”
  在广州海关关区口岸申报进出口的企业,进入“易平台”的“自助缴税”栏目,即可进入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实现自助缴纳税款,在通关过程中可不前往现场打印纸质税单,如需要,可以在货物放行后自行或由其授权代理人至相关海关业务现场领取税单。
  五、有关说明
  (一)推广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模式后,原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安装的各类功能型客户端(如电子帐册版、无纸化手册版、公路舱单版等客户端)将逐步退出运行,相关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下载安装“自助报关”软件。
  (二)“易平台”地址为http://gzcustoms.gov.cn(进入网址后点击“广州海关易通关平台”)。
  (三)企业登陆“易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操作指引详见平台“业务须知”栏目。
  (四)以往关于“互联网+易通关”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15〕10号、〔2015〕11号、〔2016〕3号)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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