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后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津建招标函[2016]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5-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文件精神,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后,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由于证书原件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每个招标项目开标现场查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要求。
  就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投标人在换发新资质后,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岳蕾;联系电话:2846865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税友2006》不动产建筑业 衢地税发[2009] 2009/8/1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 豫建行规[2020] 2020/7/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所得税 哈地税函[2007] 2007/8/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川办发[2019]54 2019/8/2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1/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 鲁建外联[2021] 2021/4/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 川建建函[2025] 2025/4/8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冀税建议字[202 2024/4/1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 豫建设标[2016] 2016/5/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 闽建筑[2021]24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