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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后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津建招标函[2016]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5-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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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文件精神,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后,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由于证书原件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每个招标项目开标现场查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要求。
  就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投标人在换发新资质后,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岳蕾;联系电话:2846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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