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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16]44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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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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