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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0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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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筑、金融、房地产、生活性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已经于2016年5月1日在我市顺利推开。为了保证您6月1日起顺利申报第一个月的增值税,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也可选择按月申报。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适用按季申报。
  二、若您是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的,2016年6月份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若您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首次申报期为2016年7月1日起。
  三、您可以选择网络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若您原来使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营业税申报的,现营改增后仍可使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申报,也可使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申报。若您是使用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的,请您及时与相关技术单位联系,做好软件升级等工作。
  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网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网址:http://www.nbcs.gov.cn
  五、有关申报的相关要求和报送资料,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27号、30号公告。
  六、如有疑问,请致电主管国、地税机关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或12366税收服务热线。
  感谢您的配合,预祝您申报顺利!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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