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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5]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1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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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青发[2012]7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对符合7号文件规定,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标准的软件企业予以奖励。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经青岛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2014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2. 新入选"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
  (二)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青岛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014年企业统计年报;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软件企业和嵌入软件企业审计需包括企业总收入、软件收入、自产软件收入和研发投入等内容;系统集成企业审计需包括企业总收入和系统集成收入等内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审计需包括企业总收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等内容;IT监理企业审计需包括企业总收入和监理收入等内容);
  7. 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应说明企业应纳税软件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实际纳税额和退税额。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报《青岛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认真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于4月24日前将《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联系电话:85913072,联系人:潘萍。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研究确定上规模奖励软件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附件:1.青岛市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表
  2.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汇总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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