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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5]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14
实施时间: 2015-4-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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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工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方案(2014―2016年)有关要求,结合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创建活动,我委将开展2015年度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1. 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2014年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引导各区市主管部门和工业企业在统一框架下务实推进两化融合,增强工作的连续性;
  3.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对标、咨询服务等工作的针对性;
  4.逐步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目前省委组织部已经纳入全省的综合考核体系)。
  二、评估对象
  本次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分为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和区域两化融合评估两个方面,面向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鼓励各区(市)级政府开展两化融合评估,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将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评估样本企业主要从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中选择。
  三、评估方法
  1.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采用《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09)的指标体系。
  2.各区市两化融合评估参考山东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区域内抽样调查的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数据及本区(市)基础环境和应用效益情况,采用一定的计算模型分析得出结论。
  四、工作安排
  1.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区市在上年参与评估的企业基础上,确定今年参评企业范围。参评企业重合率须保持80%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规模以上企业的5%,2009年省政府批准的350家重点工业企业、市直工业企业须连续纳入评估。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两化融合评估的通知、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企业开展评估培训,企业名单于4月21日前报我委。
  2.组织企业填报数据。评估数据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参评企业登录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User/Login),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具体采集时间为:4月21日-6月20日。系统支持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评估工作,企业提交的问卷,先由各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我委复审后再进行上报。截止6月20日后审核通过的企业问卷,作为无效问卷处理。
  3.数据处理分析。各区市企业填报提交的问卷,剔除异常问卷,经过筛选、处理、分析后,作为编写评估报告的有效数据。
  4.编写完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系统中企业的填报情况及省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经过分析、梳理后,省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完成评估报告。
  5.发布评估结果。第三季度末,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向全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作为促进本区(市)、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
  2.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企业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市经信委于4月17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提交至我委网络与信息化推进处。
  3.各有关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能真实、准确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联系人:周海华,联系电话:85913082,电子信箱:xtch@。
  附件: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2.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基础指标(试行)
  3.各区市参评企业数量分配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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