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2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保障营改增初期发票领用工作平稳有序,在过渡期(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止)内,本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领用发票时选用“邮政配送”业务的,经税务机关系统接收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将发票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详情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广州国税微信i-Tax智能自助系统咨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 2016/11/24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6/5/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相关事项友情提示 2012/8/2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不 0001/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 京政发[2016]19 2016/5/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营改增纳 2016/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6/5/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之建筑业 2016/5/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与市县增 豫政[2016]44号 2016/6/30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 青财预字[2016]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