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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采[201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10
实施时间: 2016-3-1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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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做好我省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河北省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6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变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
  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围绕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绿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一来源采购、履约验收等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市县区完成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体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涉密采购等管理办法。
  二、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督促指导采购人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科学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季节性“扎堆”、公开招标占比较高及采购时间较长等问题。指导驻石外省直部门单位采购集采品目自选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制定《采购人责任清单》,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和责任。组织编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指南》,提高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的能力和中标率。加大政府采购正面宣传报道,树立政府采购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认真做好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审核和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督导部门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编实、编细。
  四、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在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和信息公开中应用水平,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备案、审批、审核和采购档案管理以及信息统计编报等工作电子化网上运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统一编报口径,强化采购人培训,保证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为财政决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抓好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少数民族企业、残疾人、信息安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融资平台和担保机制建设,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减轻供应商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六、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工作
  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报告评价标准和使用制度。组织两次以上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落实《励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做好省直部门及全省系统联合采购的服务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统一技术标准。启动省级部门公务车保险统一采购,印发关于对省级公务用车保险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降低保险费用。
  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专家入库审查和入库前公示把关工作,加强对专家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惩戒,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2016年全省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做好对代理机构培训,及时严格进行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审核。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项目预算、评标结果、采购过程和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信息“五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和采购信息社会共享。重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加强与部门内部条法机构沟通协调,还可借助专家和法律顾问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投诉处理准确、及时、合法。
  八、积极配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
  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建立专家抽取专线,为集中采购机构抽取评审专家提供便捷。依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积极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电子招标工作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试点工作。
  九、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开放性研究
  提高GPA谈判研究的主动性,结合GPA规则进一步研究我省应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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