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建发[2016]1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07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
  (一)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三)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其中:
  1.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
  三、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四、营改增后,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发布满足营改增计价需要的价格要素信息价。
  五、本通知中的计价规则调整办法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附件2: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 黑建规[2024]4号 2024/6/1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9/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受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告知单 0001/1/1
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 建办厅[2026]2号 2026/1/17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要求的通 2012/1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厦府规[2024]7号 2025/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有 湘财税[2009]80 2010/1/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6/5/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与市县增 晋政发[2016]38 2016/5/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