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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4]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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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现就本市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市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五、请市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市电力公司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附件: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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