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5]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0-30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民防办、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由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民防工程标识牌配售费等5项收费(详见附件)。各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
  二、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件: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1

市民防办

市民防协会

民防工程标识牌配售费

2

市卫生

计生委

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会员年费

3

人才交流推荐费

4

人才交流工本费

5

人才交流咨询服务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 宁价费发[2010] 2010/11/1
关于对《地方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 2017/11/9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苏发改收费发[2 2025/2/1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 冀价行费[2008] 2008/10/23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示省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 冀价经费[2013] 2013/11/2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布2010年《江西省经营服务 赣发改收费字[2 2011/5/25
福州海关关于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 2015/7/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4/9/10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通知 厦价综[2011]6号 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