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七台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7.黑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哈尔滨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10.黑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
  11.黑龙江省精神医学协会
  12.黑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13.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
  14.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 穗财法[2010]59 2010/5/24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获 津财税政[2019] 2019/9/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京财税[2015]19 2015/10/1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非营利组 厦财税[2019]6号 2019/5/27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 甬财政发[2016] 2015/1/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5]9号 2025/5/27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厦财税[2012]6号 2012/3/27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 厦财税[2021]7号 2021/12/28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市级2018 穗财综[2021]19 2021/9/6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 津财税政[2022]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