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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再次招标时免除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闽财购函[2016]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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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研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首次招标时已按规定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废(流)标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时,在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基础上,无需再次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依法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废(流)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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