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再次招标时免除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闽财购函[2016]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研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首次招标时已按规定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废(流)标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时,在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基础上,无需再次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依法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废(流)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京财采购[2004] 2004/12/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 黑财采[2021]35 2021/11/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 浙财采监[2025] 2026/1/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豫财办购[2009] 2009/6/2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北 京财采购[2005] 2005/3/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浙财采监[2025] 2025/9/1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财办库[2016]41 2016/1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 桂财采[2015]23 2015/8/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 川财采[2023]14 2023/1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 沪财采[2024]12 20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