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3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负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我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 京地税征[2007] 2007/1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向纳税人“勤廉 苏国税函[2007] 2007/10/3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纳税人税收管理意 宁地税发[2009] 2010/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9/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 浙嘉地税征[200 2007/11/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1/9/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综合办理的 苏国税发[2012] 2012/1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5] 2005/5/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增值税纳税人告知书》 2016/4/1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