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实现税制变更的平稳过渡,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仍在地税局办理,不发生变化,便利纳税人办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青财税[2013]11 2013/5/27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8] 2018/5/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 财税[2016]25号 2016/5/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评估测算 2012/3/2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财预[2012]1615 2012/10/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厦门市财政局厦 2012/9/6
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3]44 2013/4/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2/9/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