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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尽快办理营改增信息核实手续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3-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2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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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业税纳税人: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本次营改增户数多、时间紧,目前国税部门正在抓紧开展营改增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工作,这关系到您5月1日以后能否正常领用、开具发票和办理其他涉税事宜。地税单管户(以前只办理地税登记,不涉及国税业务的单位)3月30日起可以通过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用户名为纳税人税务登记识别号,初始密码为法人或业主证件号后六位,在少数纳税人证件号码不足六位的情况下,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自行下载打印《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国地税共管户(以前同时办理过国、地税登记的国地税共同管理单位)现可以通过登录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原登录路径)自行下载打印《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信息调查核实确认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请及时前往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另有通知除外)提交信息调查核实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谢谢配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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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kanic   2016年4月8日
怎么和3月28日的发文一模一样?重复还是更正日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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