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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5]20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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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国祯书院
  2.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
  3.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4.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5.清华大学安徽校友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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