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5]20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国祯书院
  2.安徽省机械行业联合会
  3.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4.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5.清华大学安徽校友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 湘财税[2026]2号 2026/4/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 津国税函[2010] 2010/3/10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财 晋会协[2010]8号 2010/1/3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我省有关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 2010/12/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5/6/23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 黔财税[2024]3号 2024/6/28
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二批 宁财预[2021]24 2021/9/2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 青财税[2020]11 2020/5/11
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 2025/7/3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 苏财税[2018]20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