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5]189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5
实施时间: 2015-1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发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0]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收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手续,并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确保应收尽收。
  二、非住房房屋转让手续费收取时,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辽地税流[1998] 1998/4/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青财综[2016]3号 2016/1/26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山西省财政厅公 2025/8/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 京财综[2015]12 201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 宁财[税]发[199 0001/1/1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 青价费[2016]25 0001/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上海图书馆参考阅览证 沪财预[2011]60 2011/5/12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公 2019/7/16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 苏价费字[2013] 2013/10/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府发[2012]59 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