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5]4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改局,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8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4.17元。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相关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5日零时起执行。青价格[2015]16号文件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 2020/7/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3/2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粤办函[2013]29 2013/6/5
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3]23 2013/11/25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 黑价明传[2014] 2014/8/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3]10 2013/6/13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车用天然气试销零售价格的通知 哈价格发[2009] 2009/3/1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 2013/7/19
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 2019/4/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及周边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 琼价价管[2012]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