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关于提醒报送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相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关区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管理制度改革,是海关总署2016年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总署将根据各关消耗性物料报送情况,探索研究出台《进口消耗性物料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目前我关正在对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为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关区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保税监管实际情况,请有消耗性物料(触媒剂、催化剂、磨料、洗涤剂、石墨电极、石油焦、煤、染化料)进口或即将进口的各加工贸易企业及时与当地海关联系,协助各海关收集有关情况,避免因漏报情况影响企业下一步加工贸易业务开展。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6]20 2016/10/20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11/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6]37号 2016/6/6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 2018/4/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5/5/20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6/10
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 署税[1997]172号 1997/5/1
深圳海关关于坪山新区坪山、坑梓街道加工贸易企业部分海 深圳海关公告20 2014/5/21
上海海关公告2008年第8号 上海海关公告20 2008/10/20
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 20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