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级政府采购业务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6]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6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省级政府采购业务收取成本性费用的请示》(合公中心综〔2016〕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中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规定,我局暂不核定你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相关收费,待国家有新政策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省 物 价 局
  2016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 津财采[2026]8号 2026/3/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 沪财发[2017]2号 2017/5/10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 财库[2021]35号 2021/10/1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京财采购[2013] 2014/1/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财库[2024]13号 2024/4/24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 2021/10/11
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 2023/6/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 浙财采监[2022] 2022/1/2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 浙财采监[2015]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