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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
发文文号: 闽价通告[201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23
实施时间: 2016-2-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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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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