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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3
实施时间: 2016-3-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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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取消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行。
  二、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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