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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发改商价[2015]2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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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号)的有关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2元;第二阶梯用气量为300-5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
  2.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实际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1元。
  4.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按实际用气量最高每户每年减免60立方米;低保边缘家庭按实际用气量最高每户每年减免30立方米,具体凭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售气窗口办理。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湖州实际,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计算公式。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湖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 现行价格 + 价格联动额
  3.管网输配气损耗率根据最近三年的成本监审,确定为3%。今后根据管网输配气损耗的大小作适当调整。
  4.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平稳实施。
  附件: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阶梯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含税价格

(元/立方米)

0-300(含)

2.92

300-500(含)

3.50

500以上

4.38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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