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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6-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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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5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5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5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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