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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8
实施时间: 2014-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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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和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卫规财函〔2014〕244号)收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高级职称考核考务工作的函》(黑人社函〔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该考试费已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场租、监考等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各项费用,收费单位不得向考生另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考试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根据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部门核拨。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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