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5]10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13
实施时间: 2015-5-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3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2015年黑龙江省省直及市地财政收费票据价格的函》(黑财函〔2015〕75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第5号令)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省直、市地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重新申请。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省直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
  2.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市地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公安局有关证件工本费 鲁价费发[2012] 2012/8/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 黑价联字[2001] 2001/12/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 粤国税发[2009] 2009/6/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 京发改[2006]49 2006/3/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问题 粤国税函[2006] 2006/6/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 沪财预[2006]49 2006/6/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开 京国税函[2001] 2001/10/16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 2012/1/1
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 发改价格[2015] 2015/4/20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 晋财综[2020]62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