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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5]1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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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15〕8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2〕209号)执行期已满,为保证我省会计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同意你厅继续收取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15元/人次。
  (二)考试费:财务管理30元/科、次;经济法、会计实务各35元/科、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和会计实务两科;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三科。
  二、财政部所属考试中心(办公室)向我省收取的考务费,可在我省规定的考试费标准基础上,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向考生另行收取。
  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批复自2015年7月21日起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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