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5]1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15〕8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2〕209号)执行期已满,为保证我省会计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同意你厅继续收取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15元/人次。
  (二)考试费:财务管理30元/科、次;经济法、会计实务各35元/科、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和会计实务两科;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三科。
  二、财政部所属考试中心(办公室)向我省收取的考务费,可在我省规定的考试费标准基础上,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向考生另行收取。
  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批复自2015年7月21日起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拖拉机等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辽价函[2013]10 2013/9/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变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沪财预[2015]71 2015/6/3
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20 2001/10/2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 鲁价费发[2008] 2008/5/30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10] 2010/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 闽价费[2008]69 2008/2/27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 皖价费函[2015] 2015/4/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 辽价函[2013]82 2013/6/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 京发改[2012]10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