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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5]10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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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直部门及各市县确认,62项中央取消的审批事项中:现有3项列为部门其他权力,3项列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已下放市县实施,2项由中央垂管单位(省气象局)实施,18项我省未设立,35项在前十轮清理中已取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凡是正在实施的或变相实施的审批,2015年年底前一律取消。
  二、各市县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省直各部门权力清单已经在省政府网站公布,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附件: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应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应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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