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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0
实施时间: 2015-10-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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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年10月8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现对我省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二、本通告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同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2号)的第三条规定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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