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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5
实施时间: 2016-1-5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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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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