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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8
实施时间: 2016-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7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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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1月9日22时对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税控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纳税人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开展业务。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仍使用旧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开展业务的纳税人,自2016年1月9日22时起,网上申报系统能够正常申报但无法清卡和缴税,请于2016年1月11日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办理征期申报清卡和变更发行。
  二、变更发行前纳税人准备工作
  (一)进入税控开票系统将“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等信息导出TXT格式文件、保存“打印机位置”数据、保存开票系统各种报表;
  (二)进入税控开票系统上传已开具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汇总表、备份开票数据,完成以上流程后不应再开具发票;
  (三)对上月开具的发票进行抄报税并清卡成功(已抄报税的除外);
  (四)将未开具空白发票进行退票操作或作废处理。
  三、请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仍使用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携带以下资料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税控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二)发票领购本;
  (三)在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四)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及未开具空白发票。
  四、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后,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
  五、联系电话
  (一)金税盘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 871 3369 网站:
  (二)税控盘服务单位: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 811 0006 网站: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1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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