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28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6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5]69号)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如下:
  1.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市局规费处
  2015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5〕69号).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工会 2000/11/1
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 内税函[2026]69 2026/4/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京国税所[2000] 2000/10/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4/8/1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 藏工发[2022]13 2022/7/1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 粤工总[2005]55 2005/4/8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2018/3/23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 苏工办[2019]73 2019/7/1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上 20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