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马来西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Crowe Horwath AF1018]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5]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马来西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Crowe Horwath AF1018):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7号)1份,有效期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
  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2]12 2012/3/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沪财会[2016]38 2016/6/2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华悦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来广东临时执 粤财会[2010]43 2010/6/25
关于同意台湾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47 2013/12/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准予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25]8号 2025/2/18
关于同意利安达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 沪财会[2025]57 2025/9/23
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 财会函[2012]50 2012/12/2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李家声何智培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沪财会[2015]23 2015/4/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Crowe马来西亚特许会计师[Crowe Ma 浙财会[2019]37 2019/9/2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正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中国内地临 深财会[2022]23 2022/3/30